

大城县2019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项目建设承担对象报名通知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被确定为河北省2019年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按照省项目县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安排在大城县范围内筛选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作为我县全程机械化项目实施的主体,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需经县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2018年5月1前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2、拥有农机原值150万元以上,大中型或专用特色农机不少于20台(套);其中高效能机具应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3、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的流转土地(股份制经营土地)1000亩以上,或全程托管土地2000亩以上。
4、合作社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核心试验示范基地
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提供成方连片的土地用于项目试验示范,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不少于300亩。整村土地大部分实现全程作业托管的可纳入试验示范基地。
三、优先条件
1、获得农业部和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优先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2、示范带动性强,组织化程度高,承担过政府性服务项目,服务实绩突出,得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社会声誉良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城县域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均可报名。报名时携带并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银行开户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2.流转土地面积证明材料或托管土地面积证明材料(流转合同必须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如弄虚作假,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拥有的农机具台账、社员台账等;
4.获得的示范社荣誉或其他荣誉照片或材料复印件。
5.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含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6.试点项目任务承诺书一份。
7.以往承担政府性服务项目情况简介。
五、申报时间。申报农作物全程机械化项目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于2019年5月26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县农业农村局211室)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接受申请。
六、服务组织确定及公示。5月27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项目的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名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大城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1日